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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防處青少年危險駕車滋事騷擾,新北市警方強化執法作為
- 發布日期:104-07-03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暑假防處青少年危險駕車滋事騷擾,新北市警方強化執法作為
【新北訊】鑑於暑假期間,青少年學子流連網咖、呼朋引伴集結騎機車夜遊情形增加,青少年年輕氣盛,無照駕駛情形嚴重,駕駛車輛大多經過改裝製造噪音,甚至於街頭集結鬥毆,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對社會整體治安產生重大影響,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針對青少年無照駕駛、危險駕車、改裝汽、機車製造噪音等惡性違規加強取締告發,致力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新北市警察局長胡木源表示,暑假期間針對本轄易發生危險駕車路段,每日規劃勤務致力防制危險駕車,如接獲有檢舉飆車之報案,迅即啟動「快打特警隊」馳赴現場處置,以機動優勢警力,迅速消弭危險駕車行為,另配合調閱錄影監視畫面,鎖定對象追蹤管制,依民眾檢舉事實證據舉發違規。
此外,青少年以社群網站邀約出遊、PO網炫耀或攝影危險駕車等資訊,將強化蒐集弭禍於初,另為嚇阻類似聚眾鬥毆案件發生,新北警局已強化各危險駕駛熱區的路檢勤務規劃並將勤務時段提前與延後,增加勤務的密度與時段,自7月3日晚間起實施,尤其今日大學指考結束,青少年聚眾夜遊情形可能會增加,期藉由優勢警力達到有效抑止。
新北市警察局呼籲,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危險駕車行為(即俗稱的「飆車」)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駛執照。未滿18歲之人有前述行為,還可公布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若有逞兇鬥狠、恣意鬧事、暴力脅迫情事,更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法辦;如在場圍觀他人競技,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視其情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72條及第74條規定處以3日以下拘役,或1萬8000元以下不等之處罰,請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照片說明:警方秉持「制亂於初動,弭禍於無形」的原則,只要發現有集結或於網路上號召組成車隊集結飆車的現象,都將啟動快速反映、事後追查的機制,使違規、違法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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