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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隧道七月起均速抓超速

測速起點
  • 發布日期:107-05-04
  • 發布單位:金山分局

降低萬里隧道內汽、機車超速釀成的交通事故,及兼顧警方執法安全,新北警交通大隊將在今年7月1日起,配合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與「科技執法」政策,在隧道內實施區間平均速率抓超速違規,目前隧道內的速限為50公里。
 
新北市萬里隧道全長約1.1公里,進、出口各有1處彎道,隧道中段道路較直,導致民眾容易車速過快、超過速限50公里,過彎時來不及減速,車輛常有超速行駛情形,屬高肇事路段,隧道外兩端雖然各有1處測速照相機,但車輛仍常在隧道內超速,易於出口彎道肇事,2016年到2017年間就發生4件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在成效有限的情況下,經評估後決議加強超速取締,一切以交通安全考量。
 
但隧道外執法設備仍無法有效降低隧道內的車速,加上隧道內也沒有警方合適的執法空間,所以參考歐洲國家速率執法經驗,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希望能有效降低隧道內車速,減少事故發生,據國外研究,此措施實施後除降低交通事故率有33%至85%不等的效果,另在空氣污染方面,一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15.3%,氧化氮化合物降低了4.6%,空氣懸浮微粒降低了6.4%,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5%。
 
新北警交通大隊表示,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是將偵測兩點之間距離拉長,在某特定路段進、出口設置偵測設備,記錄車輛進出的時間,以換算車輛同過該路段的時間及通行的行車速率,辨別車輛有無超速行駛,藉以要求駕駛人以穩定且合理行車速率使用道路。

現行測速照相設備其實也是運用平均速率的概念,利用雷達波偵測車輛在特定範圍內移動距離與時間差來計算車速,只是偵測距離非常短,如同瞬間速率,惟此種執法設備所能控制速率範圍相當有限,且部分駕駛人發現固定桿時會驟然減速,容易引起事故,而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可隨距離之增加,擴大速率監控範圍,駕駛人為避免超速受罰,於監控路段多將依循速限行駛,可確實達到維護行車安全之目的。
 
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是台灣首見,為清楚告知駕駛人實施區間速率執法之範圍,在區間測速路段起點前,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一般道路設於起點前方100公尺至300公尺,設置「警52」警告牌面(有相機圖案之三角警告標誌)外,並加掛文字為「前方區間測速長度○公里」之附牌,用以區別現行測速照相執法方式,另在測速起點與終點位置,均會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區間測速終點」之牌面。
 
新北警提醒駕駛人,因速率係以平均值認定,故於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可以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且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超速10公里內得實施勸導,區間測速均適用上揭勸導規定,為確保用路人之安全,避免因超速導致憾事發生,仍請依速限規定行駛。
 
新北警強調,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每降低1件死亡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防止至少1個家庭的破碎,也可減少因事故而造成壅塞的社會成本,維持道路的通行效率,提升交通安全,再者,也可減少警察執法面臨意外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