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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Jinshan Precin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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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下半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發布刑案新聞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檢討報告

  • 發布日期:110-01-26
  • 發布單位:金山分局

109年下半年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發布刑案新聞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件檢討報告
一、刑案新聞發布統計:
(一)主動發布刑案新聞情形
1、發布件數及類型統計:
本分局109年7月至12月發布刑案新聞共計件,各類型分析(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如下:
(1)第2款(治安有重大影響或社會矚目案件)計1件(占50.0%)。
(2)第7款(媒體查證、澄清不實案件)計1件(占50%)。
(3)其他款項(第1.3.4.5.6及8款案件)計0件(占0%)。
2、揭露影音資料案件統計:
統計本分局發布刑案新聞2件中,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揭露偵查中之影音資料、照片者,計1件(50%),均依規定去識別化處理。
二、偵查不公開小組運作狀況
(一)監看新聞及新聞檢討會議辦理情形:
針對本局所發布新聞或媒體報導與本局相關之刑案新聞,皆由本局組成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持續監看新聞輿情,另本局於109年下半年度併每月局務會報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計召開6次,均就當月媒體報導該機關有關偵查案件等新聞加以檢討,並強調宣導發布新聞相關注意事項。
(二)缺失案件查辦處分情形:
查下半年度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計0件。
(三)改善或強化作法
針對所發布新聞案件或媒體報導有關之偵查中案件自行檢討並查處違失,並賡續利用各項集(機)會及新聞檢討會議,加強宣導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如下:
1.兒少案件或刑事被害人於逮捕、同行、解送或帶案處理時等公開場合,除應適當遮蔽當事人面容外,並應防止遭不當拍攝,落實保護其身分資訊。
2.偵查中涉及與關係人之查證內容或其他隱私事項(如精神狀況或其他疾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3.除基於澄清不實需要外,不得公開或揭露與犯罪嫌疑人(關係人)之查證對話、偵詢過程或執行搜索扣押或提示贓證物之畫面或談話。
※備註:本報告係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每半年定期公布於本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