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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生日禮物遺失 金山警力尋回深獲讚許

老梅所與失主合影
  • 發布日期:104-01-06
  • 發布單位:金山分局

 

就讀於石門國中三年級的賴姓女同學,於104年1月4日下午17時左右,哭紅雙眼跑進本分局老梅派出所,聲稱自己的十五歲生日禮物於日前放學後搭乘公車時不慎將手機遺落在公車上,經多次撥打都無回應,打到公車總站詢問站務人員也表示未見到有行動電話遺落於公車上,賴姓女同學對於這個珍貴的生日禮物相當重,並表示該遺失的手機是祖父母於她15歲生日時送她的生日禮物,期許她能夠平安快樂,於高中會考時考取理想的學校,行動電話裡更有許多她與家人過生日等等的照片,對她來說彌足珍貴。
老梅所員警卓煜展見其聲淚俱下於心不忍,畢竟能擁有智慧型手機對於國中女學生來說是相當珍貴,員警當下直接載送賴女驅車前往淡水客運總站,陪同賴女到她所搭乘的863班次公車上尋找並請站務人員協助調閱公車上之監視錄影系統,以過濾可能拾獲之民眾。

惟站務人員表示調閱監視錄影系統必須由總公司提供鑰匙,由於時間已晚,需要隔天再向總公司申請而無法現場調閱。老梅派出所員警卓煜展便主動利用勤餘時間,於次日再次驅車前往,備份監視錄影帶後過濾畫面,尋找每一個可能拾獲的乘客。同時,劉姓女士即前往本所稱拾獲手機一支,賴姓女同學指認後為其遺失支手機,賴姓女同學才破涕為笑。
賴姓女同學的母親表示,女兒遺失手機後哭了幾回,茶不思飯不想的一直在為這件事情懊惱與自責,全家人的心情也為之起伏,在這樣下去擔心會影響會考表現。幸經卓姓員警積極找尋才能在短時間內找回遺失的手機,讓事情圓滿的結束,對於警方的幫忙實為感謝。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秘書室
撰 稿 人:巡官 鄭泰隆  電話:(02)24986535
電子信箱:f05327@ntp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