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春節監察防貪宣導
- 各單位主官(管)應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確實要求屬員不得收受賄賂、餽贈、不當利益或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或請託關說。
- 本分局透過多元管道,宣導「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宣示警察機關革除陋規積習及杜絕紅包文化之決心。
- 掌控廉政風險因子,檢視機關廉政風險事件及人員,落實廉政預警作為,針對廉政風險人員適時關懷懇談,鎖定風紀誘因場所實施探訪查察。
- 落實辦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研析成因及策進作為;並針對拒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具體優良事蹟,適時獎勵或公開表揚,以激勵士氣。
- 如接受外界主動捐贈,應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警察機關收受各項團體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等規定列帳管理。
如發現民眾行賄,或員警涉嫌收受賄賂、不正利益、接受不當餽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違失案件,本分局將立即查處並依相關程序陳報警察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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