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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最後倒數計時

民眾報備持有模擬槍流程
  • 發布日期:109-12-08
  • 發布單位:金山分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1日止,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再度呼籲民眾,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外型、構造及材質類似真槍,且具類似槍機、撞針及裝填子彈等裝置,足以改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新法修正後,俗稱道具槍的操作槍也同列模擬槍,都須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